父親去世立下房產繼承遺囑,需要百歲老奶奶簽字確認才能辦理公證,可是老奶奶耳朵聽不見,腿腳也不方便,該怎么辦?吳江公證處的公證員了解情況后,冒著高溫主動上門服務,順利辦理了這份公證。
張先生過世半年多的父親留下一套老房子,生前曾立下遺囑將這套房產留給他。近日,張先生來到吳江公證處,要求辦理這套房產繼承公證。但公證員在審核材料的時候發(fā)現(xiàn),張先生尚有一位年滿百歲的奶奶健在。根據遺產繼承公證的相關辦理規(guī)定,遵遺囑繼承,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那么,這位百歲老人身體狀況怎么樣?她有沒有生活來源?她今后的生活是否有保障?都將成為本次繼承公證辦理的重要依據。
公證員從張先生口中得知,其奶奶年事已高,腿腳不便,不僅來不了公證處,還因為耳朵失聰,交流有困難。細心的公證員了解到老奶奶平常還能看報紙,便想到把老奶奶需要回答的問題打印到紙上請她確認。
最近,公證員冒著酷暑專程趕到張先生家,把問題打印在紙張上請老人一一確認。老人怕冷不便開空調,房間非常悶熱,公證員只能在悶熱房間里請老人逐字逐句確認并予以答復。最終,老人同意了兒子生前立的遺囑,確認房子由孫子繼承,等老人確認完后,公證員已汗流浹背,渾身濕透?!耙皇悄銈兊臒崆橄嘀@份公證真的辦不下去。”張先生握住吳江公證處公證員的手連連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