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思想的開放,如今人們已經越來越習慣于獨立,因此,即便是成婚后,大多數人還是習慣于獨立處置自己的財產,而不會選擇交由其中一人統(tǒng)一處置。而出現這種情況,就會有很多夫妻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但有人聽說還有婚前財產協議公證,這是怎么回事呢?
怎么回事
其實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婚前財產協議是夫妻間就各自財產情況,經協商后而簽訂的協議,而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則是針對該協議而辦理的公證書。相對來說,其實在簽訂協議后,不辦公證也是可以的。因為只要經過協商后,夫妻均同意協議上的條款,沒有異議,簽字后協議就生效并具備法律效力了。當然,公證還是有很大作用的,因為一旦夫妻間的感情出現問題,在分割財產時,雖然有協議制約,但如果有其他近親干涉,那么協議是無法影響第三人的,而辦過公證后,他人就無法干預了。
如何辦理
辦理此公證,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去公證處申辦。在去申辦前,雙方需擬定好協議,并且協商好協議中的內容,二者均無異議后,攜帶各自身份證件和協議到公證處申辦。雙方需在公證員的見證下,表示對協議沒有不同意見,然后簽上自己的名字。當然,在這之前,要先填寫一份公證申請表。在簽好協議后,把協議和身份證件都交給公證員,然后繳納辦理費用即可。(點擊查看:公證辦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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