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姓名,大多是在出生后,就會由父母或家中長輩定好了的,很多時候,姓名會跟隨我們一生。但因為某些原因,有些人在成年后也會選擇更改姓名。而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要求我們出具曾用名公證書。此外,有些人出國辦理某些事宜,但因為改過名字,同樣需要辦理這一公證。所以最近有人問,曾用名公證如何辦理?
如何辦理?
根據了解,辦理曾用名公證還是非常簡單的,辦理人員只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曾用名證明信就可以到公證處提出辦理申請了,證明信通常由戶籍地派出所或檔案存放地出具。不過,如果本人戶口簿上已經明確記載了曾用名,那么就無需出具證明信了。材料準備好后,辦理人員需要到公證處提出申請,然后填寫申請表,寫完之后,交給公證員初審,通過初審,公證員確定可以受理,提交材料,最后繳納辦理費用,回家等待領取通知即可。
辦理費用
目前來看,不少人都對費用問題比較關注,而辦理曾用名公證不需要花費太多,一般來說,在100元到200元左右即可完成辦理。但這只是國內使用的公證書的辦理費用,如果是要拿到國外使用,那么費用會更高一些。因為出國使用的公證書,是需要經過翻譯的,因此翻譯費用必然也是要繳納的,但根據翻譯語種的不同,價格方面也會有明顯差別。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涉外類型的公證書整體費用一般會在4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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