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進步,如今我國公民的生活節(jié)奏也變得越來越快,很多人平時要忙于工作,所以往往會有些事情無法做到親力親為。因此,現在委托情況我們見的越來越多,不少人在自己因忙碌而無法抽身辦事時,選擇了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而一些涉及財產類的,還會簽委托合同。最近有人想知道,簽訂委托合同必須要公證嗎?
必須要公證嗎?
根據了解,簽訂委托合同后,并非必須要公證的,因為雙方擬定的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合規(guī),并且雙方對合同內容無異議,那么在簽字后,合同就正式生效了,并且具備法律效力,這一點與是否公證無關。所以,是否辦理公證,對于前段委托合同是沒有影響的。不過,未經公證的合同是可以隨意撤銷的,并且,雙方如果因此產生糾紛,那么想解決糾紛會耽誤比較長的時間。而經過公證后,就可以憑公證書作為證據,讓雙方能夠更快的解決糾紛甚至避免糾紛的產生。
如何公證?
申辦委托合同公證時,需要委托人和受托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并且,雙方需要攜帶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委托合同等材料,然后向當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之后,需要填寫申請表,表格中需寫明雙方的身份信息、申辦的公證事項以及公證書的用途等內容,填寫完成后,交給公證員初審,初審通過,方可提交材料,確定不需要補交材料,繳納辦理費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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